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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用途化妆品检测管理解读:化妆品美白成分清单

更新时间:2025-01-30 08:00:00
价格:¥100/件
品牌:中科检测
资质:CMA/CNAS
服务类型:特殊用途化妆品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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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美白化妆品检测具有特殊性,因为它们属于特殊化妆品范畴。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特殊化妆品是指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这些化妆品在生产销售前需要先申请取得“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俗称美白“特证”)。

中科检测可开展特殊用途化妆品检测,进行化妆品美白成分检测、化妆品美白成分功效评价、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等,出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检测报告具有CMA资质。


化妆品美白成分清单

除了以物理遮盖方式达到美白增白效果的产品外,目前,美白化妆品的作用机理主要包括:抑制肌肤黑色素的生成,阻断黑色素的转运,还原黑色素,促进表皮黑色素的脱落。美白化妆品的美白功效,依赖于产品中添加的美白剂品种及用量。

在中国、日本以及韩国的化妆品中,常用的美白剂包括:熊果苷、烟酰胺、光甘草定、苯乙基间苯二酚、抗坏血酸(即维生素C)、抗坏血酸葡糖苷、3-邻-乙基抗坏血酸、抗坏血酸磷酸酯镁、凝血酸、甲氧基水杨酸钾、红没药醇等。

其中,美白植物成分主要包括油溶性甘草提取物、构树叶提取物、母菊花提取物等。

不过,很多化妆品原料同时具有多重功效。比如,抗坏血酸及其衍生物除了美白功效外,还具有抗氧化作用。红没药醇既有一定的美白功效,同时还有一定的舒缓作用。

根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要求,宣称“祛斑美白”的化妆品,需要做人体功效评价试验。那么,含有美白功效的成分能否用于普通化妆品备案?

国家药监局在上述科普文章中指出,“相关部门正在筹备起草化妆品美白剂清单。”“在美白清单尚未出台前,化妆品企业应该根据原料的来源及自身特点,合理选用使用目的应用于产品中。”

这也就意味着,即使普通化妆品中使用了红没药醇、烟酰胺、维C等具有美白功效的成分,但在化妆品美白剂清单出台前,相关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不必过于担忧。

 

美白化妆品的安全风险

2013年,某美白产品当中因添加杜鹃醇而引起使用者皮肤产生“白斑”的事件,就是典型案例。因此,美白品类化妆品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

从原料使用角度看,在普通化妆品中使用该原料美白以外的功效超出了该原料批准的使用目的,应按照新原料注册、备案规定完成注册或备案后方可使用。

此外,国家药监局还指出,“快速美白”、“七日白”、“医学美白”等属于违规宣称。另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化妆品配方中所有不超过0.1%(w/w)的成分应当以“其他微量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另行标注。因此,相关企业应避免因产品添加有微量具有美白功效的成分,做出虚假、夸大宣称的行为而误导消费者。

 

其他特殊化妆品管理要求

取得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等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的产品,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统一设置过渡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过渡期内,据公告显示,上述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有效期到期后,仍然可以生产、进口、销售,过渡期届满后不得继续生产、进口、销售。

 

新增化妆品禁用原料

据悉,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的公告》(下称《禁用原料目录》)中表示:dama仁果、dama籽油、dama叶提取物、万寿菊花提取物、万寿菊花油等成分被列入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

国家药监局在公告中指出,在《禁用原料目录》发布前已经取得注册或完成备案、但产品配方中使用了《禁用原料目录》更新后新增的禁用原料的化妆品,相关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通过变更配方,替换或删除相应禁用原料的方式,保留原注册或备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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