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法规 SVHC检测授权清单
SVHC检测即高关注度物质检测,是欧盟REACH法规第57条规定的具有危险特性而引起高度关注的物质。自2007年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ACH法规)实施以来,SVHC清单在不断更新,广泛影响着玩具、电子电器、纺织皮革、机械设备、金属表面处理、橡塑产品、涂料、贵金属生产等企业及其供应链上的企业。
根据REACH法规57条,具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危险特性,而引起高度关注的物质则需要进行SVHC检测:
(1)第1类,第2类致癌,致畸,具有生殖毒性的物质,即CMR1/2类物质;
(2)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的物质,即PBT物质;
(3)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的物质,即vPvB物质;
(4)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或具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或具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但不符合2、3两项的标准,同时有科学证据证明对人类或环境引起严重影响的物质。
SVHC检测
产品中含有SVHC时,企业需要履行责任和义务
(1)作为物质进行销售时,需要向下游用户提供SDS(安全资料表)。
(2)作为混合物(配制品)中的一种物质,当此物质含量≥0.1%时,需要向下游用户提供SDS。
(3)在物品中SVHC检测品质百分比>0.1%时,必须向物品的接受者或者应消费者要求,在45日免费提供可获取的充足资讯,包括物质名称及其含量等。
(4)2010年12月1日前被列入清单的SVHC,在物品中品质百分浓度超过0.1%且总量大于1吨/年,则必须在2011年6月1日完成向ECHA通报的义务,2010年12月1日后被列入清单的SVHC,满足通报条件的,必须在列入后的6个月内完成通报。
SVHC检测授权清单
第二十四批2项SVHC(2021年1月正式发布),共计211项;
第二十三批4项SVHC(2020年6月正式发布),共计209项;
第二十二批4项SVHC(2020年1月正式发布),共计205项;
第二十一批4项SVHC(2019年7月正式发布),共计201项;
第二十批6项SVHC(2019年1月正式发布),共计197项;
第十九批10项SVHC(2018年6月正式发布),共计191项;
第十八批8项SVHC(2017年11月正式发布),共计181项;
第十七批1项SVHC(2017年6月正式发布),共计174项;
第十六批4项SVHC(2017年1月正式发布),共计173项;
第十五批1项SVHC(2016年06月20日正式发布),共计169项;
第十四批5项SVHC(2015年12月17日正式发布),共计168项;
第十三批2项SVHC(2015年06月16日正式发布),共计163项;
第十二批6项SVHC(2014年12月17日正式发布),共计161项;
第十一批5项SVHC(2014年6月16日正式发布),共计155项;
第十批7项SVHC(2013年12月16日正式发布),共计151项;
第九批6项SVHC(2013年6月20日正式发布),共计144项;
第八批54种SVHC(2012年12月19日),共计138项;
第七批13种SVHC(2012年6月18日公布),共计84项;
第六批20种SVHC(2011年12月公布),共计71项;
第五批7种SVHC(2011年6月公布),共计51项;
第四批8种SVHC(2010年12月公布),共计44项;
第三批8种SVHC(2010年6月公布),共计36项;
第二批15种SVHC(2010年1月和3月公布),共计28项;
**批15种SVHC(2008年10月公布),共计15项。
联系方式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兴科路368号
- 邮编:510650
- 电话:18127993660
- 工程师:罗工
- 手机:18127993046
- 微信:18127993660
- QQ:3559131409
- Email:355913140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