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是具备一定危险性的废物,一旦没有经过依法处理就直接排放,很容易就会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进而对人体也造成伤害。危险废物不仅会引起死亡率增加,也会增加各种疾病发作的几率,降低人体抵抗力。正因为如此,企业在进行处理废物时,应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假如鉴定结果显示属于危险废物,则该废物应依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贮存、处理。中科检测具备国家认可资质,对于危险废物鉴别具有丰富经验,接下来就给大家介绍危险废物的鉴别流程。
危险废物鉴别流程
1、依据法律规定和GB、3433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判断待鉴别的物品、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2、经判定属于固体废物的,则首先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鉴别。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3、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不排除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的固体废物,依据GB、5085.1-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以及HJ、29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5085.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GB、5085.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GB、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5085.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
GB、5085.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
GB、5085.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GB、5085.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4、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
危险废物鉴别范围:
1、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过程和处置后产生的固体废物,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2、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除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外,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置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
3、除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外,具有感染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仍属于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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